保險期間內享有
最高三次理賠上限

竊盜/盜用
享有賠付
(竊盜置換需付自負額)

原廠保固做不
到的完整防護

輕鬆省下大把
維修費用
(幣別/單位:新台幣/元)
型號 Android、Apple系列手機/平板/非筆電之其他行動裝置
保險期間 一年期
行動裝置售價 $1~$10,000 $10,001~
$20,000
$20,001~
$30,000
$30,001~
$40,000
$40,001~
$50,000
$50,001~
$60,000
$60,001~
$70,000
保險費 $700 $1,500 $2,500 $3,400 $4,600 $5,700 $6,300
理賠次數 每一保險年度3次理賠上限(強盜/搶奪/竊盜次數不另增加)
理賠方式 原機維修或置換 (置換需負擔自負額)
盜用損失 每一保險年度限額 $5,000 (實支實付)
自負額

$990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申辦資格

理賠注意事項
  • 要保人須為年滿18歲之本國籍自然人。
  • 本保險商品限新機購機當下投保,投保之行動裝置需以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型號者為限。
  • 要保人、被保險人、信用卡持卡人須為同一人。
  • 須符合保單約定之意外損壞情形,可提出理賠申請。
  • 以原機維修為原則,不得申請部分維修,若無法原機維修或維修費用高於置換費用時,以置換方式進行理賠。
  • 無法維修之置換及強盜/搶奪/竊盜之置換時,要/被保人須負擔依保單條款約定之自負額。置換僅提供單機、不包含原廠外盒及配件。
  • Android系列商品置換為更換全新品,Apple系列商品置換為更換整新品。
  • 申請強盜/搶奪/竊盜/盜用理賠,需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相應案由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需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SN)、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及理賠申請書;申請盜用損失理賠,需再提供電信帳單(含通話明細)及繳費收據。
  • 詳細保單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幣別/單位:新台幣/元)
型號 Android系列手機/平板/非筆電之其他行動裝置
保險期間 二年期
行動裝置售價 $1~$10,000 $10,001~
$20,000
$20,001~
$30,000
$30,001~
$40,000
$40,001~
$50,000
$50,001~
$60,000
$60,001~
$70,000
保險費 $1,400 $3,000 $5,000 $6,800 $9,200 $11,400 $12,600
理賠次數 每一保險年度享3次理賠上限(強盜/搶奪/竊盜次數不另增加)
理賠方式 原機維修或置換 (置換需負擔自負額)
盜用損失 每一保險年度限額 $5,000 (實支實付)
自負額

$990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申辦資格



理賠注意事項
  • 要保人須為年滿18歲之本國籍自然人 。
  • 本保險商品限新機購機當下投保,投保之行動裝置需以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型號者為限。
  • 要保人、被保險人、信用卡持卡人須為同一人。
  • 須符合保單約定之意外損壞情形,可提出理賠申請。
  • 以原機維修為原則,不得申請部分維修,若無法原機維修或維修費用高於置換費用時,以置換方式進行理賠。
  • 無法維修之置換及強盜/搶奪/竊盜之置換時,要/被保人須負擔依保單條款約定之自負額。置換僅提供單機、不包含原廠外盒及配件。
  • Android系列商品置換為更換全新品。
  • 申請強盜/搶奪/竊盜/盜用理賠,需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相應案由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需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SN)、 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及理賠申請書;申請盜用損失理賠,需再提供電信帳單(含通話明細)及繳費收據。
  • 詳細保單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幣別/單位:新台幣/元)
型號 Apple系列手機/平板/非筆電之其他行動裝置
保險期間 二年期
行動裝置售價 $1~$13,000 $13,001~$19,900 $19,901~$32,000 $32,001~$49,000 $49,001~$58,000 $58,001~$70,000
保險費 $1,900 $3,800 $4,800 $6,700 $8,200 $10,700
理賠次數 每一保險年度享有2次理賠次數(強盜/搶奪/竊盜次數不另增加)
理賠方式 原機維修或置換 (置換需負擔自負額)
盜用損失 每一保險年度限額 $5,000 (實支實付)
自負額

$990

$1,500

$2,500

$3,000

$3,000

$3,000

申辦資格



理賠注意事項
  • 要保人須為年滿18歲之本國籍自然人。
  • 本保險商品限新機購機當下投保,投保之行動裝置需以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型號者為限。
  • 要保人、被保險人、信用卡持卡人須為同一人。
  • 須符合保單約定之意外損壞情形,可提出理賠申請。
  • 以原機維修為原則,不得申請部分維修,若無法原機維修或維修費用高於置換費用時,以置換方式進行理賠。
  • 無法維修之置換及強盜/搶奪/竊盜之置換時,要/被保人須負擔依保單條款約定之自負額。置換僅提供單機、不包含原廠外盒及配件。
  • Apple系列商品置換為更換整新品。
  • 申請強盜/搶奪/竊盜/盜用理賠,需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相應案由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需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SN)、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及理賠申請書;申請盜用損失理賠,需再提供電信帳單(含通話明細)及繳費收據。
  • 詳細保單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總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30號8~13樓
免付費電話(0800-050-119) 24小時服務
網站(網址:https://www.tmnewa.com.tw)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一次交付) (保單條款)
112年11月22日新安東京海上112商字第0094號函備查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盜用損失附加條款 (保單條款)
111年03月17日新安東京海上111商字第0044號函備查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強盜、搶奪及竊盜附加條款 (保單條款)
111年03月17日新安東京海上111商字第0043號函備查
     

行動裝置保險(一次交付)不保事項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故意行為。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從事犯罪或教唆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
  • 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 颱風、暴風、龍捲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土崩、岩崩、土石流、地陷等天然災變。
  •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所謂附帶損失,係指危險事故直接致財產損失之結果所造成之間接損失。
  • 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 一般使用狀況下之正常損耗,或原廠公告非其保固範圍內之現象,包括但不限於螢幕影像殘留、亮點、暗點、烙印、色偏等。所謂正常損耗,係指磨損、腐蝕、氧化、鏽垢、變質、自然耗損。
  • 因電池蝕漏、電力不足或遽增或不適當電壓或電流。
  • 承保行動裝置製造商或經銷商依法或依約應負保固或瑕疵擔保責任範圍內提供之修復服務或召回。
  • 資料遺失、軟體無法使用、軟體(包括操作系統與任何儲存資料)使用、安裝或移除以及電腦病毒或具有危險性之程式碼所導致之故障、承保行動裝置周邊設備或新增硬體所造成之故障。
  • 傳輸線、觸控筆、電線、連接器、SIM卡、記憶卡、充電器、耳機、周邊配備或其他非基本功能所必要之選購配備之損壞。不影響機體正常功能使用之行動裝置外型、非功能性或裝飾性零組件之損壞(例如行動裝置外觀無觸控或其他功能之玻璃材質部位磨損)。外殼、電池、充電孔、耳機孔、卡槽之單獨故障或損壞。
  • 承保行動裝置未經原廠同意之改裝、動拆、替換零件、不當安裝、變更或未遵守原廠關於組裝、操作或保養之說明與指示。或使用未經原廠授權之電池、零件或配件所致之損害。
  • 承保行動裝置之產品識別碼無法清楚辨識(如缺外殼、螢幕或機板)或遭竄改。
  • 任何個人及企業,將行動裝置使用於營利商業目的,包括但不限於租借他人使用所致之損壞。
  • 一般定期(或預防性)保養、清潔、調整或校準,以及未發現任何毀損或無法正常使用之檢查費用。
  • 承保行動裝置之遺失;或因竊盜、搶奪、強盜行為所致承保行動裝置之滅失。
  • 於投保本行動裝置保險之前,承保行動裝置已經存在之毀損或無法正常使用。
  • 非台灣地區(台澎金馬地區)販售版本之行動裝置。
  • ※詳細不保事項以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單條款為準。
     

附加條款行動裝置保險強盜、搶奪及竊盜附加條款不保事項

  • 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
  • 竊盜、搶奪、強盜係由被保險人之親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所為者。
  • 行動電話之背蓋、電池等配件之滅失。但與行動電話本體同時滅失者,不在此限。
  • 承保行動裝置之遺失(被保險人無法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整機滅失,係由強盜、搶奪及竊盜所致者,或未取得警察機關事故證明而被視為遺失者)。
  • 被保險人因承保行動裝置之滅失所致之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 ※詳細不保事項以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單條款為準。
     

附加條款行動裝置盜用損失不保事項

  • 承保行動裝置之遺失(被保險人無法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整機滅失,係由強盜、搶奪及竊盜所致者,或未取得警察機關事故證明而被視為遺失者)。
  • 行動電話盜用係由被保險人之親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所為者。
  • 行動電話識別碼(S/N)被盜拷、冒用所致之損失。
  • 已由電信業者負擔,或同意被保險人不需支付之任何款項。
  • 被保險人向電信業者辦理停話手續後所發生之行動電話盜用所生之費用。
  • SIM卡單獨遭強盜、搶奪及竊盜所致之盜用損失。
  • 被保險人將其SIM卡租借(賃)或寄託予他人。
  • 被保險人因承保行動裝置之滅失所致之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 ※詳細不保事項以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單條款為準。
貼心小叮嚀